問題:《關于調整學位證書版式及格式內容的通知》(學位〔2007〕25號)是否仍有效?高校學位證書版式及格式內容應當嚴格按照該通知內容進行制發還是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印發<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學位〔2015〕18號)要求,由高校自行制定格式和內容并制發?(留言時間:2024-1-18)
答復: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印發<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學位〔2015〕18 號),自2016年1月1日起,學位證書由各學位授予單位自行印制,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印制的學位證書不再使用。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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